什么是就业协议书
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,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。根据国家规定,在达成就业意向后,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学校三方必须签订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。所以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俗称三方协议,经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。
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,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、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,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。所以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。协议书一经签署,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: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,按时到单位报到;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。
学校不承认没有经过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,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,也不以此作为派遣毕业生的依据。由于应届毕业生寻找工作时还尚未毕业,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有种种不便,如无法转寄档案,户口迁移等。在此情况下,先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,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,协议中约定该学生毕业后到该单位报到,而用人单位会为该学生安排户口和档案的接受和保管工作。在该生顺利毕业,到企业报到后再签订其他协议如《劳动合同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