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计划委员会、上海市人事局《关于开展上海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制度》[沪教学(1996)30号]的要求,上海市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,以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双向选择,使毕业生就业市场处于公平有序的状态,因此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。不正确的信息登记号将无法打印报到证。
▲ 办理条件
在上海地区登记注册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(包括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)录用应届毕业生、均可以直接办理需求信息的登记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须在上海地区录用应届毕业生、需先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用人申请。
▲办理方法
自2014年起,用人单位如需办理当年信息登记号的,统一登录网址www.firstjob.com.cn进行注册办理。